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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交易纠纷繁多 律师教你规避风险安心买房

来源:  东莞时间网 洛阳房掌柜  2016-10-24 11:07:11
[摘要]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在东莞一些房地产开发较为成熟的镇街变得更加活跃,如主城区、虎门、樟木头、常平等镇街

二手房买卖 房子权属查清是关键

买了未曾确权的二手房,房屋过户时出现问题,买卖双方僵持,谁之过?

/ 案例 /

东莞万江购房者郭小姐和业主蔡先生双方通过中介介绍进行房屋交易,在合同签署前,卖家蔡先生告知:由于开发商尚未对该小区的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大确权),导致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中介李某向买家郭小姐建议:可以通过“内转”的方式进行过户,所谓“内转”是指先通过开发商解除与一手房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然后二手房买家重新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新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房屋的过户手续。中介李某说他认识开发商的人,办理“内转”并不难。

于是买家郭小姐同意购买该房屋,签署的合同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但却未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方式进行约定。

合同签订后,卖家蔡先生依约将交易资料交付给买家郭小姐,买家郭小姐也依约缴纳了定金和第一期房款,后因开发商不同意“内转”,买家郭小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其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房屋的过户及房款的支付问题,双方对该交易产生了争议。

卖家蔡先生认为:其已按合同约定办理了交付手续,履行完合同义务了,且在交易前已明确告知其:按规定,房屋目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家蔡小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买家蔡小姐认为: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其有权扣留剩余房款。合同对房屋过户并无约定,双方应对此进行补充约定,确保双方的权利。同时,买家认为蔡小姐,卖家是因房价上涨,故意拖延协商时间,导致其迟延付款,故其不存在违约情形。

律师提醒

邝子光律师分析认为,该交易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过户”,因过户产生付款争议。一般的二手房交易都是中介提供合同,对于合同的内容,很多业主都不清楚,就草率地签字了。而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基本都集中在付款、过户及房屋交付的环节上。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首先要清楚房屋的情况,确保权属及证件齐全;其次,在签署合同前,必须清楚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方式及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的时间及方式、房屋交付的时间点;再者,避免争议的最好方式便是约定均是书面化,不要一味采用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应及时修改格式合同中不适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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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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