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情况说明》提到,现场主要发现以下问题:1、剪力墙与填充墙的连接部分出现裂缝较多,此类裂缝为无害裂缝,不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危害;2、部分房屋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梁及楼板均有细小裂缝出现,地下室剪力墙裂缝较为严重,此类裂缝为有害裂缝,应引起重视,裂缝的存在和发展会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
“据现场开发商张贴的通知显示,开发商在大明宫质监站的要求下已经开始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测,并承诺在检测完毕后公布检测报告。”《情况说明》称。
王先生称,开发商公布的检测结果就是前述他们不认可的那份鉴定结论。
记者在采访时还问及,对于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提到的前述问题,华远西安公司是否认可等问题,但华远西安公司也未予以回复。
“我们下一步就是希望能督促大明宫建设局方面尽快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看看裂缝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会不会对房屋结构有负面影响。”王先生表示,华远地产前董事长任志强曾在多个场合提到,华远是有责任的地产商,希望在这个事件中,华远能真正负起责任。
由谁检测更公平
业主在维权过程中被开发商起诉的情况并不多见。
如果华远地产在西安的项目公司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西安公司)并未撤诉,案件可能往什么方向发展?华远西安公司在起诉书中也称,有一些业主要求退房,那么在当前情况下,业主能否退房?并且双方一直争议不下的鉴定机构之事,应当由谁检测鉴定才更公平?
“开发商若不撤诉得不偿失”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文谦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道,虽然购买房屋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界定的消费,但是购房者对于所购房屋的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与消费者对产品、服务质量享有的批评、评论权利并无法律上的差别,只要不是出于故意,不是借机诽谤、诋毁,即使情绪激动,言词偏激,说了一些过头话,或者批评、评论依据的事实不够真实,也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在本案中即使开发商未进行撤诉,也很难实现其诉讼目的,甚至还需承担道德层面的负面评价,对其来说得不偿失,这应该也是其撤诉的重要原因所在。倘若如此,倒不如找出问题的根源,真正解决购房者所反馈的问题。”李文谦认为。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李松也认为,开发商索赔100万元很难胜诉,不过他也提醒业主,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客观地评价房屋情况,并选择合法的维权方式。
何种情况下业主有权退房
华远君城的业主王先生等人的维权要求是退房,但是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退房,他们的诉求能否满足?
李文谦律师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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