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再次向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纠正安平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证错误情况实施督办的函》。河北省政府法制办指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衡法监督〔2011〕12号)下发安平县人民政府后,至今安平县人民政府没有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依法纠正违法问题,请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由分管法制的市政府领导亲自督办,以便案结事了,维护法律尊严。
随后,衡水市法制办向安平县政府发函,文中称,“我办下发监督通知书后多次催办,期间省政府法制办也多次致电催办此案,我办也到省政府法制办汇报沟通多次,至今未有处理结果……限你机关自接到本督办函10日内办结此案。”
2014年8月28日,衡水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衡政复决字[2014]22号)。随后利源公司提起上诉,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支持。
2016年3月8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衡水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2008)第00013号土地证颁证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于是,衡水市法制办再一次向安平县人民政府发出督办函。
但是,安平县政府始终未纠正违法行为。而且,在土地权属纠纷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仍为保定市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记者在安平县西王庄村南看到,这处名为“网都嘉园”的房地产项目已经停工,已建成十几栋楼房。周边居民告诉记者,房子多数已经出售。
刘聚川说,因存在纠纷,这宗土地于2012年3月31日被法院查封,查封期两年。但在此期间,安平县人民政府为其办理了预售许可证。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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