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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企业家投资噩梦 上亿商品房资产被官员暴力抢走

来源:华夏时报  侯军 宿慧娴 洛阳房掌柜  2017-07-19 11:31:29
[摘要]从巅峰跌落,不仅资产被人全部“拿走”,人生也陷入恐惧与黑暗之中。女企业家王根娣的沭阳地产投资噩梦,几乎令所有知情人感觉不可思议

  她本是江苏镇江早期知名的民营企业家,却在被招商引资到宿迁市沭阳县后,从巅峰跌落,不仅资产被人全部“拿走”,人生也陷入恐惧与黑暗之中。女企业家王根娣的沭阳地产投资噩梦,几乎令所有知情人感觉不可思议。

  “我们合法取得了100余亩商业用地,在盖起了8栋2万多平方米商品房后,被原沭阳县常委、副县长司东亮的舅妈荣丽暴力打走,荣丽抢了我们的土地,卖了我们26530平方米的楼,价值上亿元,我们四处控告,无人管。”在北京信访期间,王根娣向本报记者控诉。

  投资地产遭遇噩梦

  2006年,王根娣经招商引资来到沭阳,面对地方政府对外来投资商的夹道欢迎,她做了一项大胆的决定。12月10日,其控制的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公司),与沭阳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浩宇公司承诺在3年内投资2.5亿元,在沭阳经济开发区兴办工业项目,包括投资医疗器械、不锈钢制品、电动车生产及房地产开发。

  沭阳县政府给出了极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载明,政府将向浩宇公司出让县城核心区域迎宾大道北侧300多亩土地,其中100余亩由浩宇公司摘牌取得,属某种用地,土地款总价8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9月20日,浩宇公司在缴纳8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顺利办妥100亩商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1月1日,沭阳县发改局签发批复,同意浩宇公司投资6300万元新建香江华庭项目,浩宇公司随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房地产项目看起来顺风顺水。2008年6月,浩宇公司和荣丽挂靠的赣榆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承包协议,由后者负责项目施工。是年11月,先期开工的8栋2.6万平方米住宅楼就已相继封顶。

  不过,工程随后陷入停工状态。荣丽在一年后给政府的情况反映中称,工程停工的原因是浩宇公司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而浩宇公司法人代表、王根娣之女陈颖群称,停工在于承建商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存在欠工程款的情况。

  “由于土地价值暴涨,荣丽眼红,开始殴打我们,抢我们的楼盘。”陈颖群向记者陈述,荣丽动用社会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扎车胎、强行驱赶等方式,殴打、胁迫她和公司相关人员,令他们不敢在沭阳县露面。而浩宇方面寻找公安机关的救助,没有得到正面回应。7月4日,陈颖群带着律师前往荣盛鑫城察看时,甚至不敢下车,她说“害怕再次被打”。

  据陈颖群介绍:荣丽为当地人,在沭阳官场人脉极广。“我们感觉沭阳没有王法,在沭阳生命随时受到威胁。”陈颖群说。而王根娣则向记者哭诉,她从没有想到自己到沭阳投资,竟然会遇到这样的涉黑人员,令自己一度生活在噩梦之中。

  王根娣讲述,在荣丽等人的暴力逼迫下,完成数千万元投资、拥有上亿资产的浩宇公司,竟然没有一个人敢留在沭阳。在此期间,作为承建商的荣丽发起了抢楼行动。

  夸张的《会办意见》

  2009年8月20日,荣丽向项目所在地沭城镇政府提交一份报告,声称浩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资金短缺停工,形成烂尾楼。其还称浩宇公司撤走所有工程管理人员,避而不见,因此希望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起绿色通道办妥土地、建设手续,接手烂尾楼,完成该项目。

  次日,县委常委、沭城镇委书记司东亮召集县有关政府部门召开专题会,对此事进行研究。数天后,沭城镇政府以其名义,向沭阳县领导呈交了一份《关于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汇报》。该文称浩宇公司未按承诺完成投资,建议县政府收回商业用地使用权,由承建商荣丽接盘该地,盘活项目资产。

  据多个消息源指称,司东亮与荣丽为亲戚,荣丽为司妻的舅妈。记者近日通过短信向荣丽核实上述细节,但截至发稿前她尚未回复。

  半个月后,9月18日,时任沭阳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的卞建军会同司东亮,就浩宇公司的问题进行现场会办,出台了一份《关于香江华庭项目会办意见》。该《会办意见》确定:“在承建商荣丽将建设保证金缴到县财政后,同意其根据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销售”,并且建议“在依法解除与浩宇公司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立即组织该宗地挂牌,以最快速度为摘牌者办理土地、销售等相关手续”。该会办意见清晰可见卞建军、司东亮和荣丽的签名,而浩宇公司并无人参加。

  2009年9月8日,荣丽注册成立宿迁市荣盛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控制香江华庭,将项目名更名为荣盛鑫城,并对外销售。在后续几年间,荣盛鑫城又开发了5万平方米住宅。

  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明确的情况下,政府同意由他人接盘浩宇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及房产,是否有违法律?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尹成林律师表示,所谓《会办意见》没有盖章,不是政府的行政决定书,只代表个别领导的意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从实质上说,《会办意见》是司东亮、荣丽一伙欺上瞒下意欲掩盖他们抢劫楼盘的故意犯罪的一种手段,是犯罪的书面证据——证明他们有霸占楼盘的故意。”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会办意见》最后一条是:“建议承建商荣丽就江苏浩宇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据了解,时至今日,荣丽方面与浩宇公司之间并无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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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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