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管局又出口头通知:对于“410”新政前未有网签备案,但已签了认购书并由他人转账代付了首付款或定金的,若非由同一家庭成员代付,不再认定是“政策前网签”!
然而,在2017年4月19日下午,房掌柜曾咨询过市房管局,当时被告知“非本人缴纳定金或首付款的,只需购房者本人到当地房管所面签一份代付款证明(具结书),也是被认可的”(详情请点击关注《东莞新政下 这些情况的购房资格还能保住吗?》)。为何如今“出尔反尔”呢?
房管局:非家庭成员代付不认了!
房掌柜第一时间咨询了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房掌柜,新政前由朋友代付首付款或定金的,如今全市都不能出具结书,不被承认了。
“具结书本身是没有政府文件支持的,以前也很少遇到这个问题,所以在第一次出政策(4月10日)的时候是可以承认的。现在出现很多代付款情况,咨询的人太多了,所以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发了一个口头通知,不能再出具结书了。”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房掌柜。
不过,房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是同一家庭成员代付款的,还可以按照政策前执行。“要是同一家庭成员,如父母、兄弟、子女等。不用出具结书,提供关系证明,以及电子进账单等相关证明即可。”
“如果不是家庭成员代付,新政前由他人转账,而本人又不满足购房条件的,只能撤销了。”
网友曝有楼盘内部提前刷卡下定
“410”新政的执行时点,提出3种情况可执行原政策,即:4月11日零时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网签合同)网签的;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须提供电子进账原件,不认可现金);已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手房网签合同)网签的。
其中,第二点“承认电子转账凭证”,在业内看来,其实是“保有一线生机”的。据业内人士爆料,有部分楼盘就出现楼盘销售员代刷卡的情况。
在东莞阳光问政平台也有市民向相关部门投诉,称有楼盘针对政策提前做了准备措施,在限购前一天就把所有剩下的房子都内部下了定。“反正是凭刷卡小票的时间来认定购房资格,所以就算是外地客户过来,也可以转让资格给他,以达到购房目的。”
如今,新政前转定金或首付款的,若非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员转账,其他人代付款一律不予认可,可以说是对“410”新政“打补丁”,对楼市长远发展而言无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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