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表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体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对小区车位如何处分,不能简单以“可以出售”或者“不可以出售”来判定,应查阅相关规划图,从小区车位的权属进行鉴别后,从而来确定是否可以出售、出租、附赠。
张玉举例说,一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形成的车位、车库,权属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其他场地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房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小区全体业主对上述原因形成的车位、车库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使用权。对这些车位、车库的使用一般是通过小区业主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二是权属归建设单位所有的车库、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少于要求承租的业主户数时,同样应采取抽签等公平方式决定,每户限租一个。如果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三是将小区人防工程建设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出售,只能出租,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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