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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面临压力测试? 土地“70年大限”如何破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洛阳房掌柜  2016-04-29 05:15:12
[摘要]温州有住宅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当地国土部门告知需缴纳高达20万元、接近房价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方可续期,引发舆论哗然。土地“70年大限”问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有住宅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当地国土部门告知需缴纳高达20万元、接近房价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方可续期,引发舆论哗然。土地“70年大限”问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专家认为,“温州土地使用权撞限”虽为特殊时代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却也是大规模土地使用权到期前的“预演”和“压力测试”:一方面,《物权法》中“自动续期”表述模糊的问题已难继续搁置;另一方面,若土地到期续费金额过高,对社会经济稳定均有负面影响。

  有恒产者有恒心。专家表示,尊重民众诉求,保护群众利益,既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应抓住契机,深化土地出让改革,做到依法治国与民众参与相统筹,群众切身利益与国家长远利益相统筹,加强顶层设计,系统稳妥解决。

  温州土地“撞限”:

  各地政府困惑 全国业主担忧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部分市民发现,其房屋面临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当地国土部门表示如办理续期需花费近20万元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引发全国舆论哗然。

  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称:《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对此,国土资源部火线介入,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4月20日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温州土地使用权撞限”事件并非首例。如深圳国际商业大厦,最早的房产证在2001年就已到期,深圳市出台相关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

  2007年《物权法》正式出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由于缺乏细则且未明确是否收费,地方仍以“土政策”对待类似问题。2009年青岛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以过去一年平均地价为基准,折算至建筑面积60%左右作为续期费用。

  因相关法律不明确,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现象,各地举措不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4月19日公开表示,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北京市国土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北京、广东未出现大规模到期现象,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具体细则尚未出台,未来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操作。

  记者在各地采访发现,尽管温州土地撞限问题具有特殊性,但由于《物权法》对于“自动续期”是否收费并不明确,仍引发大量业主对于“70年大限”后高额收费续期的担忧。

  天津市民崔先生表示,对于房产而言,地面建筑是随着时间贬值的,土地是随着时间升值的,理论上讲一套房产70年后的主要价值就是土地价值。如果70年到期后,再收一次接近于整个房价的“土地出让金”,岂不是相当于自己只是一次性“租”了70年房子?

  上海市民罗先生刚刚于上海市区贷款购置一套住宅,罗先生担忧地说:“年轻人攒钱不容易,买套房花了全家两代人的积蓄,总不能刚刚还完银行贷款又让业主再买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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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珮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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