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建筑规划设计、装修、销售均价、产权份额确定、后续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才租房补贴及购房支持政策
(一)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七、其他
(一)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意见,就本区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住房建设筹集、申请条件、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定实施政策,依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各园区管理机构可参照本意见,就本园区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住房建设筹集、准入标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定操作细则,依规定程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二)各区相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每年应以专题报告或书面汇报形式,向本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年度服务保障人才住房工作实施情况,确保人才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出台人才住房支持政策的区(园区)应参照本意见依规定程序调整完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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