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晚报》记者来到顺驰城一期小区。
该小区物业公司一楼服务大厅里竖着一块广告牌,写着成为VIP业主的条件:预交5年物业费,送价值4600元大礼包;预交3年物业费,送价值3800元大礼包;预交2年物业费,送价值2800元大礼包……所谓大礼包,是由某教育机构提供的“状元”学习礼包。记者以居民身份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续租该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对方在确认记者不是VIP业主后告知:“由于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已租完,即使现在升级成为VIP业主,也不能续租车位了。”
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推出只有成为VIP业主才能续租车位这一举措纯属无奈。“小区里有2200多户居民,而地下和地上停车位加起来只有1100多个,还有1000多户居民面临车辆没有地方停的尴尬。”王经理说,“以前为了尽可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我们发放了300多张地上停车卡,业主持卡开车出入小区,先到先停。前段时间,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小区存在乱停车现象,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控制‘一车一位’,只得优先解决VIP业主的停车问题。”
“王女士等业主遇到的困难,我们也听说了,并且已开始想办法解决此事。”王经理说,他们准备将未出售的20多个地下停车位和立体停车库车位按照地上停车位的租金标准按月出租,尽量解决王女士等业主的燃眉之急。
律师说法:物业做法不合适,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预付了3年物业管理费的VIP业主李女士表示理解:“停车难已经成为城市各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不限制进出小区的车辆,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危险,怎么办?”她认为,既然付出了一定代价升级成为VIP业主,那么VIP业主就该享有优先选择权。
王女士则有不同看法。她说:“普通业主同样是花钱办理的停车卡,为何物业公司说不让停车就不让停车,这种做法合适吗?”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姚福来律师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合适。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地上停车场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占用共有道路或绿地改成停车场,并将其出租给个别业主时,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将收取的费用去向进行公示。”姚福来说,至于停车位收费标准问题,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利用小区共用场地和道路停车的,可按照道路停车不超过每月每辆50元、共用场地停车不超过每月每辆80元的标准收取车位使用维护费。姚律师建议,王女士等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洛阳晚报记者
(房掌柜整理来自洛阳网、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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