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同样面临“房子应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的挑战。不过,对于一些无子女或家境优越、子女开明的老人来说,则不存在这一障碍。日前,有位80多岁的退休教授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将家中的住房出售,再入住新型养老社区,以获得放心、优质的养老服务。还有的老人由于身患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高,也选择出售住房,以换取生命质量的提高。
● 住房出租 老年人将住房长期或短期对外出租,以换取持久、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又能够长期保留住房的产权。
事实上,这样做的老人已不少。现在一些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养老金不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便通过将自己住房出租,贴补住养老院费用。
● 住房置换 利用级差地租,通过置换,盘活资产,获得资金或满足养老需求。
将市中心的房子出售,到郊区买一套房子,两者差价可以用来养老、旅游、安度晚年。在上海,这样做的老人也不鲜见。
● 遗赠抚养 老年人通过法律程序以遗赠的形式换得抚养和照料。
这种情况现在也逐渐增多,其中以孤老和失独老人居多。
呼者切切
应者寥寥
殷志刚说,这几种形式各有利弊。前三种形式,老人都要搬离原来的住房,遗赠抚养和住房“倒按揭”,老人仍居住在原有的住房内。在这几种形式中,住房出租是老人最能接受的,也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因为老人百年之后,房子还能留给子女。
而以房养老之所以这么难推进,原因是多方面的。长期从事基层老龄工作的杨浦区老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戎月华说,“以房养老”在老人中有一定需求,年龄越低、知识层次越高,接受度也越高。不过具体实施起来有三大障碍,第一是老人本身受到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房子总要留给子女的,不留给子女将有损亲情。第二是子女的阻碍,毕竟这是一大笔财产,同时,他们感情上也不能接受老人把房子“交出去”。第三是信息不畅通,同时对商业机构缺乏信任感。到底哪里可以办?哪家机构更可靠?目前老人难以了解、判断,他们还是希望靠政府解决“以房养老”。
针对本文开头提到的陈老先生的困惑,殷志刚说,“以房养老”总体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主要是引导、扶持和监管。现阶段,应该探索建立一种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老年人房屋资产管理机构。这个机构不同于目前的房产交易中心,而应该肩负经营和服务的双重责任,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具备足够的诚信、良好的口碑、广泛的公信力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可以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为其选择合适的“以房养老”形式,同时为其提供多种养老产品。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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