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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年检有严格规范 洛阳市民若发现问题电梯可举报

来源:洛阳晚报  郭学锋 洛阳房掌柜  2017-12-19 09:49:23
[摘要]核心提示 近日,洛龙区学府街与古城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区的居民刘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小区里逾期未检的电梯仍在使用,居民们对此感到担忧。还有其他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电梯刚通过年检,几天后就发生了故障,居 ...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我市现有直梯20892部、扶梯1671部,电梯维保单位8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多由电梯生产企业或电梯经销机构运营,有着专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目前,对电梯还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规定,但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郭鹏伟说,若电梯存在“使用年限超过15年”“故障频发影响正常使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这3种情形其中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而后,检验机构可根据检验结果给予继续使用、维修或者报废的意见。

  另外,监管部门对于存在这些情形的运营单位可依规予以处罚:

  1.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2.电梯发生故障或有乘客滞留时未及时处置(电梯内有乘客滞留,维保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市区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个小时)。

  3.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继续运行。

  4.维保单位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者存在转包分包维修保养业务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电梯维保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最后,郭鹏伟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有电梯超期使用、未按规定年检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可拨打110投诉,辖区质监部门将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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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传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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