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直梯20892部、扶梯1671部,电梯维保单位8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多由电梯生产企业或电梯经销机构运营,有着专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目前,对电梯还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规定,但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郭鹏伟说,若电梯存在“使用年限超过15年”“故障频发影响正常使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这3种情形其中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而后,检验机构可根据检验结果给予继续使用、维修或者报废的意见。
另外,监管部门对于存在这些情形的运营单位可依规予以处罚:
1.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2.电梯发生故障或有乘客滞留时未及时处置(电梯内有乘客滞留,维保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市区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个小时)。
3.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继续运行。
4.维保单位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者存在转包分包维修保养业务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电梯维保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最后,郭鹏伟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有电梯超期使用、未按规定年检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可拨打110投诉,辖区质监部门将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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