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华之:首先,公共服务配置本质上系资源分配范畴,“租购同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优质稀缺资源的分配问题。其次,我国目前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主要以户籍为基础,短期内无法打破户籍制约。再次,对“租购同权”的承租人尚无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最后,“租购同权”的实现涉及住建、教育等多个部门,如何同时协调各个部门也是工作障碍之一。
赵占领:公共政策调整往往需要跨部门联动,共同协商。“租购同权”在落实中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打擦边球,并可能带来租金大幅上涨等问题。户口落在租住房屋上,还和原房东的户口存住冲突。
应当实现的是“租购并举”
记者:如何实现真正的“租购同权”?
朱建岳:“租购并举”,而不是“租购同权”,才是我们试图建立的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应有之义。
“租购同权”,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管理概念,是在国家政策上,在处理同处一地的国民福利的问题上,做到租赁者和所有者同等待遇。一旦做到这一点,就能改变社会对为享有福利而被迫走上攒钱购房之路,改变社会对因为购买力始终存在而带来的房价永远上涨的预期。
政府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首先,改变社会的预期,政府要带头。政府首先要牺牲土地财政,要学会过紧日子。因为土地要用来建设租赁房,再也收不到地租了。其次,政府还要做到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全区域均等覆盖,改变过去的过度集中带来的不公平。再次,政府对管理体制也需要改革。行政区域、行政机构不再小而全,而应该大而简。大,使得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容易铺开,不再因行政区划、机构职能交叉扯皮;简,则能做到政府人头费减少,内部消耗少,效率提高。
谢挺:“租购同权”需要更多制度配套,更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社区教育模式的改革、跨区域的医疗公积金联网、养老制度的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
袁华之:我们需要考虑住房租赁政策与户籍政策的联动,科学、合理设置享有权利承租人的条件,既便于管理又普惠广大承租人。同时还需协调住建、教育、卫生、税务等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保障租购同权落地。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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