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指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是指停车场经营者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合法单位或组织等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以及保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车位权属人或委托物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哪些类型的停车场应取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发改局表示,服务企业如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停车服务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合同规定或不按程序调整业主公共配套车位停放收费标准的,可按《合同法》、《物权法》等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议业主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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