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金九银十”后,二手房市场也比较活跃,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温馨提醒,帮亲戚代理卖房,最好要有书面委托。市民章先生在没有书面委托情况下,帮身在国外的姐姐卖房。但姐姐回国处理过户事宜后,发现房价比合同价上涨了3000元/平方米,拒绝卖房。由于没有书面委托,法院判定章先生向买家支付定金两倍的赔偿金10万元。
口头委托卖房业主反悔拒绝过户
章女士在广州天河区有一物业欲出售,但因自身长期在国外居住,回国卖房很不方便,遂将该物业房产证原件交付弟弟章先生,并口头委托其代理出售。2015年3月20日,章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与买家冯先生就该物业协商交易条件,并出示房产证原件及证明章先生与章女士为姐弟关系的户口簿。由于章先生没有章女士的书面委托,冯先生心存疑虑,故在签约当日,双方一同向章女士致电,章女士同意出售房屋,并将回国配合过户。于是,冯先生与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5万元。
2015年4月5日,章女士回国,发现该小区物业均价比合同价格上涨3000元/平方米。章女士认为章先生代其售卖的房屋价格偏低,要求冯先生提高交易价格,被冯先生拒绝。于是,章女士以章先生非其代理人,无权处分其房屋为由,拒绝履行由章先生与冯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代理人最终要赔付买家2倍定金
冯先生在多次催促章女士履约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先生和章女士赔偿10万元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查,该物业仅登记在章女士名下,冯先生和章先生无法出示代理出售该物业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收取定金后未能依约出售物业的,应向买家两倍返还定金。”章先生在没有取得章女士委托的情况下与冯先生签订合同,且未得到章女士的追认,导致冯先生取得该物业所有权的合同预期落空,应向冯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章先生向冯先生赔偿10万元,以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022-02-17 10:35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