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洛阳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国内楼市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珠海一男子起诉妻子偷偷变卖共同房产 岳父给买家钱

来源:  广州日报 洛阳房掌柜  2016-08-03 11:29:10
[摘要]法院最后查明,是妻子伪造了与他人的房屋转让行为,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前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定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并对妻子和买房人伪造证据、恶意串通转让财产的行为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两套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出售,丈夫一气之下提起诉讼。没想到,法院最后查明,是妻子伪造了与他人的房屋转让行为,以达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前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定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并对妻子和买房人伪造证据、恶意串通转让财产的行为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夫妻共同财产突然被变卖

  据原告赵某介绍,他与被告廖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2009年,廖某购买了位于同一小区的两套房产。2013年7月29日,廖某向另一被告许某出售了这两套房产,但这一行为并没有征得赵某同意。

  赵某表示,虽然他已于2014年6月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廖某离婚,但该案尚未审结,他和廖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在这种情况下,廖某突然变卖了两套原本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且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他认为,廖某无权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其转让房屋的行为是与许某恶意串通的,目的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起诉至香洲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廖某与许某的房屋交易无效。

  对此,被告廖某辩称这两套房产本来就登记在她的名下,她因为经济问题出售房屋,该两套房产房龄已有24年且为老旧小区,所以当时的成交价格并不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她与许某也没有任何特殊关系。被告许某则否认与廖某串通,他认为其与廖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手续齐全,不应该被认定为买卖关系无效。

  岳父曾付买房人巨款

  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香洲法院对各方说法展开了调查。法院查明,2013年7月29日,廖某与许某签了两份《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廖某以1048760元的总价将名下两套房产转让给许某,并约定税费各自承担。随后,许某支付房款并领取了两套房产的房地产权证。

  不过,法院依职权调取许某自2013年6月29日至2014年1月29日期间的银行流水明细记录时发现了猫腻。记录显示,2013年7月29日,户名为廖某清的银行账户曾向许某转入1048760元。同日,许某又向廖某银行账户分别转入533800元和514960元两笔款项,合计1048760元。根据原告赵某提供的证据,廖某清就是廖某的父亲。

  对此,廖某承认与廖某清系父女关系,但表示不清楚被告许某的房款来源,而许某则辩称,购房付款事宜全部由其妻子负责,他不认识廖某清,也不清楚款项往来的具体缘由。法院要求被告廖某及其父亲廖某清,被告许某及其妻子到庭配合调查,但最终仅有许某一人到场,而许某对与廖某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拒绝作出明确答复。

  伪造证据被罚款5万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为原告赵某和被告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廖某没有征求赵某的意见擅自将该两套房产转让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被告许某并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且他对在未支付购房款却得以将涉案房产登记到其名下的情形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法院认定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两被告恶意串通以虚假的房屋转让达到让廖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损害了赵某作为涉案房屋共有人的合法利益,原告赵某请求确认两被告之间转让涉案房产的买卖行为无效,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对该一审判决,原告与两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

分享到:
责任编辑:梁珮瑜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房地产收并购明显增多 百亿房企数量同比少了近一半
  2. 2多家房企半月内发短债拟募资44亿元 资金压力依然严峻
  3. 3特殊机会投资风口已来? 远洋资本再设6亿美元私募基金
  4. 4金地2021年利润总额下降21% 归母净利润94.6亿元
  5. 5加速风险出清 多家银行抛出房地产并购融资计划
  6. 6大悦城获100亿并购贷额度 并购资金“拿来易、用出难”?
  7. 7绿地控股选举张玉良为第十届董事长
  8. 8央行:2022年我国宏观杠杆率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9. 91月65城新房线上均价微跌 二手房挂牌均价微涨
  10. 10终究成了“小碧桂园”? 中梁把上市途中的物业公司卖了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