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开发商
早在2013年年底,万艺广场的600多个商铺都已基本卖完,按照每个铺子200万元售价,600多个铺位,开发商至少回笼资金十多亿元。
近日,包括王霞、何女士在内的20多位购铺业主“抱团取暖”,将开发商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业主何女士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2012年3月,她与欣华房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万艺广场所提供的所有宣传资料中均宣称,涉案商铺所在的万艺广场建于双地铁之上,负一层与地铁无缝对接。当时,万艺广场提供的商铺平面图显示,西面即为地铁通道。她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并办理好了按揭手续,于2012年10月19日向对方支付按揭款95万元,至今,全部房款239.18万元也支付完毕。
但涉案商铺所在万艺广场根本没有地铁出入口,经她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地铁6号线海珠广场站出入口规划的实施方案中没有与万艺广场负一层衔接的有关内容,万艺广场开发商业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并未签订任何有关连接通道的合建协议。
何女士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属于违约,她有权解除合同。
开发商:一切以合同为准
地铁海珠广场站在万艺广场负一层究竟有没有计划设立通道呢?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今年10月8日在一份回复中指出:经核,地铁6号线海珠广场站出入口规划的实施方案中无与万艺广场负一层衔接的有关内容。
实际上,万艺广场已不是头一回因为虚假宣传被商户起诉了。早在今年5月,来自佛山的商户顾小珍就以同样的理由起诉欣华房产有限公司。
但欣华房产方面表示,商户无权要求以房产所在层没有地铁为由解除合同,商户提供的宣传单上明确表示,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对项目环境交通公共设施的介绍只是提供参考的信息,而不代表发展商任何承诺,其次,双方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负一层有地铁出口,也没有约定自己因此而承担解除合同及其他违约责任。
越秀区法院表示,2014年10月30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在对顾小珍的商铺进行权属登记时,房地产分户图中标有地铁通道。欣华房产方面表示,该广告为邀约广告,买卖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对项目配套设施的介绍,旨在提供参考,不代表发展商的承诺,最终解释权归发展商所有。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万艺广场项目负责人韩国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目配套中是否有地铁,最终以合同为准,作为开发商,不能定负一层到底有没有地铁,那是政府行为。“判决书中的观点基本上代表了我们的观点。”
透视:
商铺遇寒流“舍铺要现金”是必然
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万艺广场位于侨光路和泰康路交界,和艺景园隔着海珠广场相望,步行4分钟就是地铁海珠广场站F出口,地理位置优越。几位铺主昨天也表示,此番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现在实体商铺的生意实在太难做了,生意一落千丈,在商铺如此不景气的形势下接手商铺,无疑是接下一个“烫手山芋”,更是投入一个无底洞。
2022-02-17 10:38
2022-02-17 10:35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