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租赁市场上存在“高收低租”现象,有较大经营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向广大市民发布两条风险提示:提醒您在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注意相关事项。
房屋租赁警惕“高收低租” 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高收低租是指中介从房东手里以高价收房,然后再以低价出租,之后中介突然违约,导致业主和租客双方利益受损。
注意识别防范“黑中介”。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要选择正规诚信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对企业受委托出租的房源,承租人一定要查看该公司与出租人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出租人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实地了解查清房源信息。无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都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的市场价格,警惕“高收低租”带来的风险。出租人在委托出租房屋时,如果对方给出的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要警惕,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如果遇到低价也要警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签订合同看清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要谨慎选择租金支付周期,不要一次性预付时间较长、额度较大的房租。签订租赁合同建议使用规范文本,以免掉入“合同陷阱”。
购买新建商品房加强风险意识 注意维权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范围内,是否存在法院查封、行政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五证”不全的房产容易导致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风险,切记不要购买。
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必须网上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签订,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费用,均属违规行为。购房人要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洛阳网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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