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通告,拟征收高新区集体土地96.1904公顷(1442.856亩),其中农用地67.2255公顷(耕地59.5856公顷、园地0.6615公顷、林地3.5102公顷、其他农用地3.4682公顷)、建设用地26.7973 公顷、未利用地2.1676公顷。详情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五批城市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0〕27号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白营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南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北至白营社区村庄用地、河洛路;
地块2:东至白营社区水浇地、西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南至郑西高铁、北至后营社区村庄用地、河洛路;
地块3:东至郑西高铁、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南至滨河北路,北至白营社区水浇地;
地块4:东至东马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西环路,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荒草地,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
地块5:东至李王屯村水浇地,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李王屯村村庄用地、夏口路,南至牛屯村水浇地,北至关林大道;
地块6:东至天津路、西至渠北路、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地块一、地块二拟作为洛阳综合保税区用地,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拟作为城市道路用地,地块六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9.7-31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21053.758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4156.9069万元、社会保障费6896.8517万元)。
四、安置途径及方式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4156.906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6896.8517万元,已预存入高新区社保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按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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