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搬迁劳动力权益保障。加大对搬迁劳动力迁入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力度,实现对搬迁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日常巡查全覆盖,涉及搬迁劳动力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8%以上,切实维护搬迁劳动力的劳动保障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每年第一季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第二季度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第四季度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行动)中,将安置搬迁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巡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搬迁劳动力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畅通迁入地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搬迁劳动力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及时、快速依法调查处理。做好搬迁劳动力及迁入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用工双方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责任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完成期限:2018—2020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本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各相关县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移民工作管理、扶贫、农业、财政等部门,做好资源要素、产业要素、就业要素的调查论证工作,逐个编制集中安置点的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把搬迁劳动力就业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项目和具体搬迁家庭,于2018年9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确保就业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要把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扶持工作的责任落实。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扶持,集中资源要素优先保障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
(三)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每年定期跟踪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推进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建立搬迁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搬迁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有力、帮扶成效显著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对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不理想、督促整改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将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扶持工作成效考核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畴,并作为市县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依据之一。
(房掌柜整理自南宁日报、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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