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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版“以房养老”扩围全国 4年前北京等地开展试点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洛阳房掌柜  2018-08-10 11:34:40
[摘要]8月8日,记者获悉,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保险版“以房养老”)

8月8日,记者获悉,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保险版“以房养老”),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试点四年以来,保险版“以房养老”遇冷,与传统养老意识、房屋价值评估、风险规避手段、政府税收政策以及房屋产权性质等方面不无关系。

仅一家公司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又将这一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正常销售的产品仅有幸福人寿2015年3月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下称“幸福房来宝”)。这从侧面反映出保险公司参与这一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老年人颇为关注房屋预期增值收益、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等问题。对此,8月8日,幸福人寿回复记者称:“幸福房来宝产品已经考虑到房屋预期增值收益。首先,在幸福人寿评估抵押房产价值,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给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其次,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或继承人。”

“公司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老人去世后,如继承人不赎回抵押房屋,保险公司将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果不足,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幸福人寿续称。

截至2018年7月底,“幸福房来宝”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承保139单(99户)。从参保情况来看,这一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尤其是不存在房产继承问题的无子女老人。

一位保险公司副总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自己所在的公司调研过保险版“以房养老”,与地方政府也洽谈过,但最后还是选择放弃。“这一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难以盈利。”

接受“以房养老”仍需时间

事实上,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事业热情颇高。例如,8月2日,中国太保集团通过了《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发展规划》,表示将在3-5年内首期投资100亿元,在全国重点城市打造“太保家园”系列高品质养老社区,目前已在成都、武汉、上海、云南等地确定多个意向性项目,并通过开发与养老社区入住及相关服务挂钩的保险产品。

然而,保险版“以房养老”缘何遇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从实践经验看,‘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老年人对抵押房产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观念不认同;也对这一业务存在一定的误解,如误认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等同于将房子卖给保险公司、房价上涨归属保险公司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该人士强调,这是一项微利业务,还面临房价因素、长寿因素、操作因素等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对此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保险版“以房养老”从客户投保到最终完成承保、发放养老金的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包括签订投保意向、房产评估、签约、律师调查、抵押登记和公证等多个流程,内外部手续繁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因此,了解和接受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银保监会在此次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扩围的通知中强调,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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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4年后,以房养老保险走向全国市场。8月8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经向保险公司下发相关文件,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

据悉,作为一种补充养老的方式,以房养老保险意在拓宽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但其上市以来,市场反响一直平平。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曾经:4年前北京等地开展试点

所谓的以房养老保险,就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抵押权人,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抵押房产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简单说,以房养老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但是还能继续住。然后每个月从保险公司领一笔养老金,直到身故或85岁,房子就归保险公司了。从监管层面来看,这一概念最早提出于5年前。

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随后,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上海保监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

此次,监管层在试点结束后,又在全国铺开以房养老保险,显然是对以房养老保险寄予厚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以房养老是筹集养老经济资源的一种可能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能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用于养老的作用,通过盘活老年人的不动产,让老年人有效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财产生活得更幸福。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现状:产品推进情况并不乐观

虽然“以房养老”概念已提出多年,各试点地区也纷纷推进“以房养老”落地,但从目前的产品推进情况来看并不乐观。据了解,目前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可提供“以房养老”相关保险产品。幸福人寿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底,“以房养老”保险启动客户134户191人,承保94户132人。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曾对记者表示,以房养老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就是道德问题,在中国的家庭伦理中,孩子对父母的财产有着天然的继承权。在很多人看来,把房产质押出去就等于变卖父辈的财产,很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纠纷。除去家庭矛盾,相关法律不健全、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寿命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都是困扰以房养老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在实施的过程中予以改进。

“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尤其是一些老人,他们根本就搞不清楚几十年之后房子的归属是什么状况。”一位保险从业者在跟记者交流时表示,以房养老的条款过于复杂,很多对该项目没有了解的人基本是看不懂的,就这方面来说,以房养老保险的条款需要说得更通俗。而且随着养老多元化的到来,人们对于以房养老的需求也没那么大,因为养老的方式会很多。

不过,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

为了激发这一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业内人士还表示,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房掌柜整理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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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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