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西安市房管局出台楼市政策,对商品房购房意向登记和商品房摇号细则公布。明确加强公证摇号售房管理,优先保障刚需家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月25日,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平台”正式上线,这意味着,今后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房者应先在该平台进行登记才可参与选购新房。
自平台上线日起,意向登记楼盘不断增加,截至发稿,目前正在登记项目32个,暂未开始项目2个,约8000逾套房源已开始进行意向登记销售,购房者可登入平台搜索相关项目直接进行意向登记。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搜索西安市房管局官网(http://fgj.xa.gov.cn/index.aspx),点击进入“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平台”。
第二步:目前按区域分为“城六区及各开发区”以及“长安区”,长安区目前暂无项目登记,可点击“城六区及各开发区”进入。
第三步:可以搜索框直接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搜索,或浏览可以进行登记的项目,点击“销售公告”阅读项目相关信息。“销售公告”中附有项目资格核验现场布置图,以及核验地点公交车次、地铁线路、停车位置、其他便民信息等。
第四步:点击“我要登记”。勾选“上述条款我已阅读并知悉”,然后进行购房个人的信息填写验证。
第五步: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会自动生成流水账号,请妥善记录并保存。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安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
刚需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在网上进行意向登记后,购房者还应在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登记购房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购房资格初核的,视为无效登记。
意向登记人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
(二)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三)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四)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意向购房家庭只能注册一次。主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之一,请如实填写主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注册完成后不可修改!登记的意向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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