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买房不再需要公证合同,极大地方便了有购房需求的境外及港澳人士。近日,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简化购房流程,让办事群众得实惠。随着横琴自贸试验区建设、港珠澳大桥的开通,会有越来越多的港澳人士前来珠海定居置业,购房者盛赞珠海的这项服务贴心。
本报讯 记者张晓红报道:“在珠海买房不再需要公证合同,极大方便了像我们这样有购房需求的境外人士。”昨日,澳门人程女士告诉记者,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简化购房流程让办事群众得实惠,随着横琴自贸试验区建设、港珠澳大桥的开通,会有越来越多的港澳人士前来珠海定居置业,珠海的服务非常贴心。
程女士告诉记者,她身边有许多朋友已经在珠海置业,但以前在珠海买房,需要跑很多次,特别是要去公证处办理购房合同公证,得往返多个地方,费时费力,还要花一笔公证费用。而现在只需要在登记中心填写一份示范文本就可以办理购房登记了,非常便利。
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关于简化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涉及公证事项的通知》从今年9月10日开始正式实施,该通知明确了今后涉外、涉港澳台的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进行房地产登记的,提交的合同无需进行公证。
据悉,简化公证材料主要涉及的业务有两类:一是涉外、涉港澳台的申请人及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提交的合同无需进行公证。二是因房地产赠与行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无需提交赠与公证文书;当事人之间签订相应的示范性文本即可申请相应登记。与此同时,以上两类合同中心将免费提供示范文本,申请人填写后即可申请相应登记。
昨日,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说,上述两项登记2014年的业务量分别为7073宗和472宗,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此次简化前,办理该两类业务的办事群众都需对相关合同进行公证,不仅需要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还耗时耗力,来回跑多趟。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办事群众负担,该中心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就简化上述两类登记业务公证程序进行调研和深入论证,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报经市法制局审查,取消部分业务需提交公证文书的要求,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今年以来,该中心以务实举措持续深化转作风、提效能成果,不断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让群众少跑些路,多办成事,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获得了办事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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