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从预售证管理、商品房现场销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以及中介服务等多方面,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返本销售”“首付贷”“私下内部认筹、排号”“捏造开盘售罄不实信息,哄抬房价”“通过电商收取会员费”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并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不允许“分批开盘”“小步加推”
目前,郑州部分楼盘普遍存在“分批开盘”“小步加推”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有了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加强商品房
销售现场管理,
现场公示
所有房源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开发商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代理销售的,还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此外,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还必须公示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和销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已销售、已认购、在售)等情况;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户型详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在售楼部必须公示房管、物价、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查首付分期
“这次调控,省住建厅好像进行了微服私访一般,把这几年开发商的一切乱象和花招全罗列出来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社说,比如对近几年流行的捆绑销售、内部认筹、首付分期、分批开盘等进行了全方位的限制,并且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销售行为: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销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3.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4.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5.未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证号;
6.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7.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栋、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特别是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售出的房屋数量和价格情况;
8.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9.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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