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今后,我市将规范推进土地储备,实现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通过城市土地储备与合理开发,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提供有力的用地和资金保障。
土地储备范围
土地储备范围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此外,储备土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将被优先储备。
土地储备机构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为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具体工作。各县(市)、吉利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具体工作。
土地储备管理
建立储备土地信息库,对储备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我市将通过“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供水’”,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有效调控,有效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自今年5月28日起,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从入库土地中出让;自2019年1月1日起工业、科教用地全部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从入库土地中出让;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协议出让和划拨项目的用地全部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从入库土地中供应。今后,各城市区不得另行签订与相关要求不符的开发项目合同或协议。
土地收购流程
市区土地使用权人可主动持有关资料到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申请收购。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建筑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并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随后,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原土地使用权登记,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其纳入土地储备。
收购土地补偿标准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确认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收购土地的补偿最高每亩不超过200万元。
库存的储备土地未供地前,在不影响供地的前提下,可进行合理利用,能出租的出租、能耕种的耕种,切实有效发挥储备土地的集约节约功能,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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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国土资源厅与市政府举行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共同推进洛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洛阳模式”,为全省探索先行示范经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兴辽、副巡视员王文卿,市领导刘宛康、吴孟铎、王琰君、侯占国等出席签约仪式。
协议提出了省市共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的总体要求,即在全省率先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在土壤污染防治各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一批符合洛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推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协议,我市将通过共建在全省率先实现以下目标:
2018年年底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年度目标;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重金属排放量实现零增长;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
2019年年底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要求的年度目标;重金属排放量保持零增长;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工作。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个农用地类和1个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90%以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零增长。
根据协议,在先行区建设中,省国土资源厅重点在于方向引导与政策和技术支持,洛阳市政府重点在于具体工作实施与推进。双方将共同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提升矿山环境监管能力等工作,并适时将经验加以推广。
(房掌柜整理来自洛阳日报)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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