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中介行业又有整治新规出台了!在朋友圈发宣传广告和房源信息当心踩雷!
中介人员不得在微信发布虚假广告及房源信息
为加强整顿中介行业的“歪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刚出台了《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执业规范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微信公众号及微信朋友圈等对外宣传渠道进行清查,并列举几大不可做之事:
1、不得发布各种“房产升值”、“转手大赚”等虚假宣传广告及房源信息;
2、不得恶意编造散布涨价谣言,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煽动消费者购房;
3、不得发布公租房租售及小产权等违规房源信息;
4、不得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制作假流水、假公章、开具假收入证明、假工作证明等逃避东莞住房限购政策;
5、不得发布或提供“零首付”、“低首付”、“高回报”、“无需社保”、“垫资”或诱骗购房人向私人公司借贷等违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引诱消费者购房;
6、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门店在使用招牌及广告时,应当与其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的备案登记和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与其登记名称不一致的招牌及广告;
7、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未经信息接收者、被访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信息接收者、被访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房源、客源信息,不得拨打其电话、上门推销房源、客源或者招揽业务;
8、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不得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不得假借其他担保公司、房管部门、评估公司以及贷款银行的名义收取费用;
9、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严格监管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私下承接业务以及收取费用。
根据《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东莞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开展自查工作,并予以整改,中介协会将会对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下门店及经营场所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发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东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档案制度》、《东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和媒体曝光,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其他执法部门。
同时,对违规的从业人员,中介协会还将根据与广深佛莞惠五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签署的《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互认备忘录》,将其违规从业情况通报互通给各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予以全地区公开通报。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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