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价格备案、租购并举、有序供地、控制地价等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住建部相关要求,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
严格落实房地产价格管控措施
按照《意见》,我市将继续强化科学调控,严格落实房地产价格管控措施。各房地产在售项目都将以2017年5月9日签约均价为基准价,再售房源价格均不得高于该基准价。对于捂盘惜售、随意涨价的企业,房管部门将予以处理。
——同一楼盘、同一类型的房屋在办理预售许可时,不得超过前一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销售价格;
——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时,不得超过相邻在售楼盘的销售价格;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继续推行“一房一价”备案监督制度
我市将立足长远长效,严格落实房地产价格备案监督制度。
——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依据住房部门建立的楼盘表,按照“一房一价”的原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高,确需上调的,必须提供充足的调价依据和理由,并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如果该项目前一批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或者涉嫌捂盘惜售,后一批次价格备案将不予受理。
——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7类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依照相关法规制度从严查处。
租购并举,满足各类群体住房需求
我市还将继续有效挖掘项目潜力,加大商品住宅供给力度。
市房管部门将积极梳理市区存量住房项目,摸清房地产市场底数,掌握可供上市的普通商品住房规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对存在问题停工、停建的在建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部门也会制订针对性解决方案。
同时,《意见》提出,将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商品房上市进度,通过出台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政策,对目前全市续建和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力争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配建商品房投入市场。
当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市也将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加快推进租购并举,满足各类群体住房需求。
——加快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项目周边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尽快交付使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落实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力度。
2022-02-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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