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刘路没想到,自己这个已经当了爷爷本该享天伦之乐的人,却因房产纠纷,烦恼不已。这事,要从他父母先后立下的两份遗嘱说起。
案例
刘路的父母育有两男一女三个孩子,两位老人辛苦了一辈子,在市区买了两套房子,分别位于西工区和老城区。不过,因为特别宠爱刘路的哥哥,所以两位老人提前给刘路和他妹妹打了“预防针”:“这两套房子有一套将来给老大!”
2007年5月,刘路的父亲得了一场大病,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了。担心自己“走”了以后儿女因为房子的事情“扯皮”,老人写下一份遗嘱,注明位于西工区的房子由刘路的哥哥继承。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次年8月,刘路的哥哥在一次体检中发现得了癌症,且已是晚期,治疗不到半个月就去世了。刘路的父亲因为伤心过度,不久也离开了人世。又过了几年,刘路年迈的母亲因病去世,离世前留下遗嘱,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房子指定由刘路继承,另外一套房子由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刘路的妹妹继承。
谁知刘路母亲的这份遗嘱却引发了一场官司。原来,刘路的哥哥有一个女儿,刘路的哥哥去世之前,把父亲给自己的遗嘱交给了女儿。当刘路按照母亲的遗嘱内容继承房屋时,遭到了侄女的拒绝,对方认为自己才是房屋的继承人。考虑到都是亲戚,刘路原本打算和侄女平分房产,岂料仍旧遭拒。
“父母留下的遗产,凭什么我就不能继承了?”万般无奈之下,刘路求助于律师,希望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释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律师:本案中,首先,刘路哥哥先于刘路父亲去世,根据继承法第2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刘路父亲的遗嘱不再执行,涉及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其次,虽然刘路母亲立有遗嘱,指定西工区的房子由刘路继承,另外一套房子由刘路妹妹继承,但是因为这两套房子属于刘路父母的共有财产,所以刘路母亲的遗嘱只能对属于她自己的一半作出处理,无权处理属于刘路父亲的那一半,所以该遗嘱部分有效。同时,由于刘路的侄女作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于刘路的父亲去世在前,刘路的母亲对刘路父亲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因此,这两套房子作为遗产的继承方式分别是:位于西工区的房子,刘路继承属于其母亲的一半房产,另一半属于其父亲的房产,由刘路母亲、刘路、刘路妹妹和刘路侄女四人继承;因为刘路母亲立有遗嘱,故其母亲继承其父亲的房产份额也归刘路继承。位于老城区的房子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刘路妹妹继承属于其母亲的一半房产,另一半属于其父亲的房产,则由刘路、刘路妹妹和刘路侄女三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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