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7年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下发。《方案》提出,今年,我市将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五大领域,实施“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六控措施,实行扬尘防治“一票停工”和“黑名单”制度等,降低PM10、PM2.5浓度,实现城市区空气优良天数在199天以上的目标。
■ 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含征迁、市政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八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塔吊喷淋设施100%安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控设施100%完善。
我市将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 燃煤污染
全市域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和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区、县城区、产业集聚区、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在其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现有燃煤锅炉的技术改造必须实现“减排”,不得因扩容而增加排放量。
我市将加快实施城市新的供热规划,同步完善区域管网,实现电热进城供暖。今年上半年,北线工程(孟津至洛阳西)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工程的20%,西工区、涧西区完成区域管网改造,确保2019年采暖期前建成投运。今年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0%。
全市18个产业集聚区建成集中供热中心,优先利用电厂热源,无电厂热源的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实现“一区一热源”,园区入驻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今年10月底前,省批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今年10月底前,我市将拆除长期停用的部分燃煤锅炉和弃用燃煤锅炉、位于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且拒不治理的燃煤锅炉、1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所有手烧炉。
■ 工业污染
我市将严格控制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矿产采选行业新增产能;今年10月底前,单台出力65蒸吨每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8月底前,取缔未能通过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的“小散乱差”工业企业。
今年10月底前,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建成油罐区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油气回收流量计,定期开展浮盘与罐壁密闭性检测;按照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今年9月底前,表面涂装企业完成喷涂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今年5月底前,全市域所有汽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实施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无油气回收设施的油罐车禁止从事汽油销售和运输业务。
■ 机动车污染
全市执行新的燃油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开展机动车排气检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加强机动车行驶管控,严禁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即排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规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现有机动车电子监控系统,城市区、县城区、高速公路进出口全部安装“电子眼”,对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实施抓拍监控,通过信息自动检索,当确认是黄标车时,就地扣留,强制办理各种淘汰手续,切实做好黄标车禁行工作。严禁对二手黄标车办理过户手续。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今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淘汰我市所有的黄标车和老旧车。
■ 城市生活面源污染
全市将取缔车载式流动烧烤,禁止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具有油烟回收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工具,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露天烧烤活动;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云管理”平台,对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在线监控;城区实施禁燃禁放,在城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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